廣和中醫的三個療程如下:

第一階段:循序漸進停用西藥

西藥抑制皮膚疾病,因此,一旦您停止使用西藥,大多數情況肯定會惡化。因此,停用西藥是要表現出皮膚病的原始外觀,這通常是需要心理建設

因此在治療開始時不要停止使用西藥,無論是外用還是內用,然後在病情穩定後慢慢停止使用西藥。

從每天一次更改為每兩天一次。每天一次,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西藥的使用。

第二階段:中藥介入治療

經過第一階段後,並逐漸移至第二階段。此時您最需要的就是耐心!

皮膚疾病有很多干擾因素,因此在第一次就診時醫生要求改善飲食和充足睡眠

但是大多數人很難完全戒掉誘發皮膚病的食物,因此效果無法立竿見影。

或者,晚上工作超過12點才真正上床睡覺,而且身體沒有很好的休息時間,即使有效,也很慢。

病程越長,皮膚上累積的毒素越多,因此藥物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才能有效。

根據經驗,此時有80%的患者在沒有良好溝通的情況下放棄。真可惜,因為在此期間,症狀將開始改善。

第三階段:改善就在眼前

如果您可以堅持到這一階段,症狀將開始改善,皮膚過敏或是紅疹的範圍會開始減少。

皮膚的改善是顯而易見的,並且很難逆轉。有時你可能覺得血壓與皮膚無關,但是控制好血壓更好,反而皮膚自然會好轉,這也意味著血壓是皮膚炎的根本原因。

在我們的實際治癒的案例中,許多人都是漸漸捨棄西藥,轉向中醫治療,都獲得不錯的效果,而且復發的機率相當低

因此透過我們數十年的行醫經驗,讓你獲得改善各類皮膚炎的機會!
請立即尋求廣和中醫的協助,我們為您客製化專屬改善計畫!

廣和中醫診所位置:

廣和中醫深獲在地居民的一致推薦,也有民眾跨縣市前來求診

醫師叮嚀:病狀和體質因人而異,須找有經驗的中醫師才能對症下藥都能看到滿意的減重效果。

廣和中醫數十年的調理經驗,值得你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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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適用時間

  無期限

  使用功效

  ·讓行政法成為國考致勝關鍵。
  ·教您破解各種行政法相關題型。
  ·行政法相關時事、釋字與實務見解一本搞定。

  改版差異

  修正內容,並新增精選試題、實務見解

本書特色

  行政法體系非常龐大,此科是令許多準備國家考試的同學非常頭疼的科目,它涉及之法典多達十多種,並牽涉許多憲法及行政法上抽象的原理原則,光是要閱讀就非常吃力,能理解並加以論述運用更是難上加難!因此,同學在學習行政法時必須兼顧點、線、面,否則僅是見樹不見林。

  本書之編寫,主要用比較白話的方式解說行政法的概念,輔以社會案例,希望能緩解同學認為公法科目的抽象感,內容有許多作者的叮嚀,告訴各位同學閱讀時要注意的重點,同時整理實務和學理上之通說見解供同學上場考試時運用!

  期盼以上內容,能幫助同學贏得這場國考之戰!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郭羿


  執業律師,台大法律系、政大法研。

  已經年過三十的大叔,但內心還是像屁孩一樣澎湃,台南出生、台中成長、在雲林念國中、在台中念高中,曾經在高雄念書過三年,一次偶然機緣轉學去台大法律,從此落腳台北10年。個人最推薦準備考試的同學去看《進擊的鼓手》這部電影,追逐理想的背後必然要經過一陣磨練與折磨,不論是心理上或生理上的,這過程要去享受這種難熬的寂寞! 還有就是「堅持」。
 

目錄

行政法

第一篇 行政法緒論    1

第一章 行政與行政法    3
˙第一節 行政之概念    4
˙第二節 行政行為公法及私法之區分    7
˙第三節 行政之分類    18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行為形式選擇自由與組織形式選擇自由    26
◎重要議題-雙階段理論    28
第二章 行政法之法源    39
˙第一節 成文法源    39
˙第二節 不成文法源    43
˙第三節 行政法之一般原理原則    49
◎重要議題-層級化的法律保留,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    51
◎重要議題-人民是否有不法平等請求權?    75
◎重要議題-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77
◎重要議題-信賴保護的要件    83
第三章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108
˙第一節 行政法規之適用    108
◎重要議題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111
˙第二節 行政裁量    116
˙第三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    127
◎重要議題 判斷餘地的類型    129
第四章 行政法律關係    143
˙第一節 行政法律關係的意義    143
˙第二節 人民的公權利    147
◎重要議題-公權利與保護規範理論    149
˙第三節 人民的公義務    156
˙第四節 特別權力關係    157

第二篇 行政組織法    179
第一章 行政主體與內部組織    181
˙第一節 行政組織概論    181
˙第二節 行政機關之分類    191
◎重要議題-委員會是行政機關還是內部單位    192
˙第三節 行政法人    198
˙第四節 公物    205
第二章 行政主體與內部組織    215
˙第一節 行政機關相互間關係    215
◎重要議題-職務協助(特性:被動性、臨時性、輔助性)    218
˙第二節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    220
◎重要議題-組織法不得代替作用法授權    221
˙第三節 行政機關管轄權移轉    226
˙第四節 非管轄權限移轉之類型    243

第三篇 行政作用法    257
第一章 行政處分    259
˙第一節 行政處分的意義    259
◎重要議題-交通標誌、標線與號誌之意義及類型    275
◎重要議題-多階段行政處分    283
◎重要議題-觀念通知之判斷    291
◎重要議題-檢舉違規與請求檢舉獎金遭拒絕,是行政處分嗎?    295
◎重要議題-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    303
˙第二節 行政處分之類型    306
˙第三節 行政處分之生效與效力    314
◎重要議題-行政程序法上之送達    316
˙第四節 行政處分之附款    324
◎重要議題-負擔與廢止保留之區別    329
˙第五節 行政處分之瑕疵    338
◎重要議題-何謂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    347
˙第六節 行政處分之廢棄    354
◎重要議題-何謂知有撤銷原因?    356
第二章 行政契約    380
˙第一節 行政契約的意義    380
◎重要議題-公、私法契約的判斷-健保局與醫療機構    388
◎重要議題-行政處分和行政契約併用禁止原則?    390
◎重要議題-修正式雙階理論    399
˙第二節 行政契約之種類    400
˙第三節 行政契約的合法性要件    406
◎重要議題-行政契約是否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407
˙第四節 行政契約關係之進展    417
˙第五節 行政契約請求之貫徹    420
第三章 行政命令    431
˙第一節 法規命令    432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裁量權與再授權禁止原則    435
◎重要議題-可否於網站上公布代替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438
◎重要議題-命令發布,內容不得牴觸母法規範目的或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439
◎重要議題-人民是否有法規命令制定之請求權?    443
˙第二節 行政規則    447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違反裁量基準表之效果-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452
◎重要議題-行政規則之生效僅能以下達方式?    454
◎重要議題-行政規則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或牴觸法律之目的    455
˙第三節 職權命令容許性    466
˙第四節 行政命令的國會監督    469
第四章 行政計畫    478
˙第一節 行政計畫的意義    478
˙第二節 行政計畫之種類    479
第五章 行政事實行為    491
˙第一節 行政事實行為的意義    491
˙第二節 行政指導    497
◎重要議題-行政指導與依法行政原則    501
第六章 行政程序法    503
˙第一節 行政程序法之目的與適用範圍    503
˙第二節 行政程序的開始及進行    509
◎重要議題-正當行政程序    509
◎重要議題-行政檢查(行政調查)    514
◎重要議題-行政機關程序行為    521
˙第三節 閱覽卷宗與聽證程序    522
◎重要議題-政府資訊公開法與行政程序之閱覽卷宗比較    523
◎重要議題-政府資訊公開法概論    525
◎重要議題-政府資訊公開請求和閱覽卷宗可否併行請求?    527
◎重要議題-聽證與公聽會    530
˙第四節 行政程序重新進行    535
˙第五節 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    541
第七章 行政執行法    554
˙第一節 行政執行的概念    554
◎重要議題-行政執行機關之認定    555
◎重要議題-債務人異議之訴    560
˙第二節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565
◎重要議題-罰鍰處分具執行力後義務人死亡,得強制執行?    566
˙第三節 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    575
◎重要議題-執行機關可否代履行?    579
˙第四節 即時強制    591
◎重要議題-即時強制與直接強制、代履行之差異    592
第八章 行政罰法    597
˙第一節 行政罰總論    597
◎重要議題-裁罰性不利處分與管制性不利處分-行政罰的判斷    601
◎重要議題-接續違法行為之行為數認定    624
◎重要議題-連續處罰之性質    628
˙第二節 行政罰之責任主體與歸責要件    650
◎重要議題-違規行為人之「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    652
◎重要議題-期待可能性(106地特三等)    662
◎重要議題-法人義務人與所屬員工共同從事違法行為可否以
本條分別處罰?    667
◎重要議題-教唆、幫助行為是否處罰?    668
◎重要議題1-董事代表人行為導致法人被罰    670
◎重要議題2-董事代表人監督職員不周,導致法人被罰    670
˙第三節 行政罰之裁處程序    673

第四篇 行政爭訟法    681
前言        683
第一章 訴願法    684
˙第一節 訴願基本概念    684
◎重要議題-原處分機關的認定    690
◎重要議題-特殊的訴願管轄    694
◎重要議題-土地徵收事件之救濟(108高考)    696
˙第二節 訴願的類型    703
˙第三節 訴願審議程序    705
˙第四節 訴願之決定    708
◎重要議題-遲到的原處分決定    711
◎重要議題-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713
第二章 行政訴訟法    730
˙第一節 提起行政訴訟要件與程序    730
˙第二節 行政訴訟之類型    744
◎重要議題-已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與撤銷訴訟    751
◎重要議題-外籍配偶申請居留證遭拒絕,本國籍配偶得否以
自己名義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756
◎重要議題-已消滅的行政處分    762
◎重要議題-結果除去請求權    766
◎重要議題-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返還    768
˙第三節 其他類型的行政訴訟程序    772
˙第四節 行政訴訟之再審    779
˙第五節 暫時權利保護    781

第五篇 國家責任    801
第一章 國家賠償法    803
◎重要議題-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之關係,論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性    804
◎重要議題-國家賠償採取雙軌制與行政訴訟法第七條規定    808
◎重要議題-審檢人員之國賠責任    815
第二章 行政補償    840

第六篇 公務員法    851
第一章 公務員法(一)    853
◎重要議題-上級違法命令,該如何處理?    871
第二章 公務員法(二)    878
˙第一節 公務員之責任    878
◎重要議題-公務人員退休後之懲戒與政務人員懲戒措施    883
◎重要議題-公務人員考績法中免職處分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重要)    888
˙第二節 公務員權利保障與救濟程序    895
◎重要議題-復審和申訴差別    897
◎重要議題-教師與學校之法律關係    905
 
 



  此次改版,增補近一年重要的實務見解以及相關考題、調整部分章節的編排,並且潤飾部分議題的論述,希望能給讀者們更流暢及完整的閱讀體驗。而這次改版也將原本第二版附論的「行政法申論答題思維與思考方式」移至筆者即將要出版的【行政法(申論&測驗混合題)】解題書內,解題書裡有更完整的申論題與測驗題的解題思維教學,同學也可以參考看看喔。

  本書適合的族群,測驗題部分,基本上各類科考試均適合,除了司律二試、高考二級、法研所的行政法考試,可能需要再額外進階補充外(例如蒐羅特定學者的文章)。筆者也認為,學習行政法不是塞滿各家學說見解就是最好的方式,應該是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先把通說、實務見解和行政法之思考方法、邏輯學習完畢後,再補充其他學說意見。因此編寫本書的最大目標在追求閱讀流暢度與考試實用性的平衡點,換句話說,筆者希望讀者不要閱讀起來覺得過於艱澀,不用大量的學說見解「轟炸」閱讀者,但又能兼具學習行政法議題的廣度,更重要的是,教你如何思考行政法問題,而非只是流於背誦見解,否則會學得很痛苦喔。

  關於本書該如何學習應用,可用以下幾點來說明:
 
  如果同學有機會能選擇郭羿老師(也就是筆者)的課程,由本人為您解說並且搭配本書的內容,這樣學習的脈絡是最完整的,因為自己閱讀總是會出現盲點或畫錯重點,由筆者來提點同學並加以舉例補充,能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如果是自修的同學,承前面所說的,本書的目的是讓同學閱讀起來不要覺得過於艱澀,所以筆者也放了很多案例和白話版本的解說,讓同學能了解此處的爭議與解決方法。對於只考行政法測驗題的同學,應該先把本書「重要議題」以外的內容讀熟再搭配本書的選擇題加以練習,重要議題最後再看。換句話說,就是先將行政法中法條內容掌握好,行有餘力再去掌握由行政法條文要件發展出來的實務爭點。
 
  只考申論題的同學,務必把本書每個【重要議題】與【相關議題】熟讀,這本書當然有教同學很多行政法案例的解決方法與思考脈絡,例如我在重要議題下,幾乎都會放上一題相關考題,讓同學能從國考題目中帶出問題意識。但申論題最難的是寫作鋪陳方法與格式,這也是很多同學最苦手的部分,筆者考量到本書的份量與功能性,會將最完整的申論教學移至【行政法(申論&測驗混合題)】解題書內,也推薦同學去翻閱囉。
 
  申論和選擇混合的題型,本書的行政法院決議和實務見解也要花時間閱讀,因為選擇題偶爾會以行政法院決議內容及實務見解作為出題素材。
 
  感謝出版社辛苦的編輯們,同時也非常感謝過去幫我蒐集各類科試題且已經考上公務人員的韻綾,還有以前的家教學生,今年剛從北大法律畢業,甜美、可愛的寧寧,感恩、讚嘆妳們的協助。
 
2019.08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4815579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944頁 / 17 x 23 x 4.7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三版
  • 出版地:台灣
  • 本書分類:> > >
  • 本書分類:> > >

 

 

導語: 現在社會上有很多男人,特別羨慕那些「吃老牛嫩草」的人,總是認為如果能娶一個年輕漂亮的女人,這輩子就不會白活了。其實你只能看到表面,他們很有能力,而且和年輕妻子的日子一定很舒服,可是日子真的好過嗎?一個60歲的男子「老牛吃了嫩草」,結婚後有什麼感覺?這個人說了實話。 ...圖片來源於網絡 要交談的人:柳先生 都說少年夫妻來伴,可我的人生很苦命。我的妻子55歲時患上胃癌,沒幾個月就過世了。在此期間,我像丟了魂似的,每天坐在窗戶前往外看,曾想跟她一起去了。兒子看見我,又看見在旁邊玩得開心的妹妹,急得撓頭。我有兩個孩子,大兒子學業成功,在國外定居。小女兒天生有點愚蠢,妻子過世了,兒子不放心我和女兒,就從國外回來了。 他要我們跟他一起去國外,可是我不願意,畢竟年齡這麼大了,不想再折騰了,後來兒子給我們找了保姆來伺候我們。我覺得這樣的日子挺好的,就讓兒子趕緊回去上班了。 ...圖片來源於網絡 這個小保姆年齡雖小,但人很勤奮,嘴巴很甜,把我和女兒照顧得很好,雖然兒子每月給我5000元的工資,我額外再多給了他一千元,這是為了讓她做得更好。跟她相處了4個多月,看她從保守的小女孩變成了很前衛的女孩子。怕讓人家對我有意見,也不好說什麼,只要好好幹活就好。一次我坐在沙發上看電視。她故意在我面前擦茶幾,突然坐在我大腿上,雖然她立刻起來,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我心裡有一種奇怪的感覺。我拿起了大衣穿上往外走,想出去平復一下自己的心情,對自己說,不應該有亂七八糟的想法,她和我的孩子都是同齡人,只能把她當作自己的女兒對待。 晚飯後,我想讓她當我的乾女兒,她高興地同意了,以為可以相安無事了,可她每天穿著很透明的睡衣帶著女兒來到我屋裡玩。我哪忍受得住這樣的誘惑,把她趕回了自己的房間,到半夜裡,總感覺自己的身後有人,轉身一看,她竟然誰在我旁邊。那天,我們發生了關係,第二天醒來看她在廚房煮飯,特別的後悔自己的行為。 晚上她等女兒睡覺後,她又跑來我的房間,就這樣我們在一起了20多天,我的心幾乎被她迷惑住了,感覺兩人都是你情我願的,不用太自責,大不了用錢來彌補唄! ...圖片來源於網絡 從那以後我每個月都格外多給她5000元,以為每晚都能抱著她睡,原來是我想得太簡單了。 兩個月後,她說要和我結婚,我很驚訝,兩個年齡的差別很大,怎麼能結婚,我可以給她一個家,但不能和她生孩子,我幾歲了。她卻說我不嫁,跟我槓上了,看她那樣的態度,我答應了,心裡認為只要兩人結婚了,她就是我的人了,就地照顧我們了。 我把事情告訴了兒子,他不同意,背著兒子偷偷跟小保姆一起領證了。結婚不到兩個月,她就像變了個人似的,讓我女兒收拾家務,做不好還得被她嗎。 做飯的事也落到了我身上,更怨恨的是白天經常不在家。問她去做什麼,她說去找老鄉玩。我也沒說什麼,就過了半年多。一天我帶女兒去購物,正好看到她和一個男人牽著手有說有笑的從我身邊經過。當時我氣壞了,什麼也沒有買就帶孩子回家了,她回家時候已經晚上7點多了。我生氣地問她今天的事,她卻說我是眼睛老花了,我不準她以後出去玩。她卻說自己不是擺設的物品,然後很生氣地回自己的房間。我後悔當初沒有聽兒子的話,如今她也露出狐貍尾巴,我不想跟她過,要在兒子回國前,把婚離了。 她卻要補償,我如果不答應她,就天天出去找男人,我受不了她這樣,心想一下子也拿不出20萬,又怕會驚動兒子,跟她說只有10萬,她還是不同意。就這樣我們又耗了一個月,一天她突然說可以離婚,只不過錢要一次付清。我著急地把錢轉給了她,以為可以離婚了,沒想到她又說要5萬,太得寸進尺了,氣得我直接去家政公司討個說法。沒想到的是,她根本不是什麼家政公司的保姆,兒子找的保姆是她的老鄉,原來她的老鄉家裡有事,沒有辦法來做,就讓她先頂替了幾天。 真相大白,家政公司雖然有推卸不掉的責任 ,但是我們結婚了,人家不管這事,我只能把兒子叫回來了,兒子回來告訴小保姆趕緊拿著10萬元走,否則要報警,她這行為屬於騙婚行為,她嚇得只好同意離婚了。 ...圖片來源於網絡 結論: 「老牛吃嫩草」。我認為必須有足夠的經濟條件來支撐。年齡差異有時取決於彼此的價值觀,也會影響老年人的身體狀況,總之,想要留住嫩草也是有點難度的,不小心就會變成柳先生這樣。搞得人盡皆知,顏面丟失,因此,找伴侶須三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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